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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補助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申請補助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