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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新購或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之車主,且其油氣雙燃料車
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一、新車出廠即為符合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油氣雙燃料車,且行車執照使用
燃料登記欄位為「汽油/ LPG」之登記。
二、出廠五年內之車輛使用電腦控制多點噴射套件新品,符合前條第二款
規定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且行車執照使用燃料登記欄位為「汽油/
LPG」之登記。
前項車主指行車執照車主欄位登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