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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販賣許可證之廠商,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販賣許可證記載之事項有異動者,應依第九條規定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