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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