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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不定期檢驗,經檢查未實施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依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