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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對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廠(場)區、成品儲槽、油庫、銷售地點或其他公私場所,查核相關資料或檢測燃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