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資料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五日內核章。
前項之審查,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進行實車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