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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本辦法各類別訓練各科目考試成績均及格者為訓練合格,得向中央主管
機關請領各該類別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前項證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