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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營建工程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減免者,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提出申請或於
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主管機關應追繳其應納之空氣污染防制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