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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規定,於改善期間未依處分書所載內容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遭陳情並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影響附近空氣品質者,得縮短原已核給之改善期限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