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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係為鼓勵人民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有污染之虞之車輛,由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被檢舉車輛至指定地點檢驗,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
準或未依規定檢驗者,依法處罰;提出檢舉之民眾由各級主管機關給予獎
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