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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汽車製造程序表面塗裝相關作業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應符合一一○g/㎡。
前項排放標準之計算係以每月表面塗裝相關作業所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總量除以底塗總面積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