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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乾燥室廢氣之揮發性有機物應符合總破壞去除效率九○%及排放管道排放標準未經含氧量校正六○mg/N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