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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工具及公私場所排煙目測判煙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目測判煙人員訓練內容分學科與術科:
一 學科:
(一)排放管道排煙之控制技術。
(二)排放管道排煙之不透光率。
(三)管制柴油車排煙與防止移動污染源排放之理論與實務。
(四)空氣污染防制法令。
(五)目測判煙訓練機之原理與煙柱不透光率之判定。
(六)黑煙不透光率之辨別講解。
(七)白煙不透光率之辨別講解。
二 術科:
(一)黑煙濃度之辨別。
(二)白煙濃度之辨別。
(三)黑白煙濃度之辨別。
(四)行駛中車輛之識別、速記、黑煙濃度之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