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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及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受託機關及汽車代檢驗廠商執行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時間及地點,應經各級主管機關分別依第五條所簽訂委託契約,及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