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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各種污染源之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相關輔導成果,應每年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定期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