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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評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毒性化學物質評估、公告列管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其他有關毒性化學物質及化學物質評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