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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名額與期限
,由主管機關依事業之業別、規模、聘僱計畫、營運績效或技術移轉成效
,及其對國內環保事業及技術發展之貢獻,本國際互惠原則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