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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檢查業務,特
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