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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為辦理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宜,得設下列工作技術小組

一、綜合企劃組。
二、收支審理組。
三、技術審查組。
四、法律追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