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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置物品類、容器類及機動車輛類等工作小組,初審徵收費率及補貼費率。
各工作小組之委員人數為七人。
工作小組之委員席次,依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等,在本會所占席次之比例分配。
各工作小組置召集委員一人,由該工作小組委員互選。
本會委員應於召開每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時,依專長、意願等登記參加工作小組。
各工作小組之委員除為執行迴避原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不得任意換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