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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各工作小組委員認有必要,得經二名委員以上連署,並經該工作小組召集委員核可,請求本部資源循環署提報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審議之方案與相關資料,並召開工作小組審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