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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委員會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
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