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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環境部擔任之。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副執行秘書二人襄助之,均兼任。
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環境部及各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兼辦之,均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