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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法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署長就本署參事、有關業務主管及專門人員派兼,必要時並得就專家學者聘兼之。任期二年,屆滿得續派、聘兼。
前項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