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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從事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十條規定之許可事項,準用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條、第四條及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