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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被害人就業,得結合社政及民間團體等相關資源,提供生活協助,排除就業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