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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內核實發給。
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前項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四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