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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審查小組應針對各單位所送綜合評量報告進行審查,並向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審查報告。
前項審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各項工作內容由身心障礙者執行之可能性。
二、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由身心障礙者勝任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