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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庇護工場之空間、設施及設備,應符合相關消防安全法規,並考慮其採光
、通風及清潔衛生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