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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提供資源設立庇護工場時,應公告
其所能提供之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公開接受申請。申請單位應依第五條
、第七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