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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經評選為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之。主管機關並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
一、頒發獎牌(狀)或匾額。
二、頒發獎金或等額之獎品。
三、其他足以表彰榮譽或功績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