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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 33 條
外國人受聘僱於獸醫師之執業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會商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從事獸醫師工作,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
之獸醫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