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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用人機關 (團體) 與進用人員間其他權利義務事項,應訂定契約之未盡事
宜,依本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