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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介紹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鄉、鎮、區得設職業介紹所或職業介紹登記處,其經費由各該自治團體負
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