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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專業人員如下:
一、就業服務督導員。
二、個案管理員。
三、職業輔導評量員。
四、就業服務員。
五、輔具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