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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結合民間資源設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一、部份經費之補助。
二、有償或無償租借服務場所。
三、有償或無償提供設備。
四、技術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