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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就業服務中心之員額設置標準及計算方式,參考左列因素,由省 (市) 政
府訂定之:
一、勞動力。
二、廠商家數。
三、學校數。
四、業務量。
五、業務績效。
六、交通狀況。
七、區域發展需要。
八、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