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