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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監場或監評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為應檢人。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監場或監評人員有前項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試務辦理單位應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