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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用電腦讀卡機閱卷或人工閱卷時,應由主試主委或其指派委員自各類科已
閱畢之試卡、試卷中抽取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試卷 (卡) 進行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