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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參加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由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直接向主辦單位
報名。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之容量時,得先行辦理測驗,擇優
參加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