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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全國技能競賽參賽選手之提名單位,其推薦人員,如獲聘為裁判,該員參
與全程活動所需費用,由提名單位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