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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應檢人繳完工件後,應整理擦拭機具及清理檢定崗位,將借用工具繳回,
並取回術科測試通知單出場。繳件出場後,不得再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