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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檢定結束時,應將工件、試題、術科測試通知單等送繳監評人員,監評人
員應在工件上戳記應檢人術科測試號碼,中途棄權或離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