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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時,將辦理檢定職類、級別、梯次、測試日期
登報公告;並透過新聞主管機關洽請各電視台插播技能檢定消息;並應依
據年度檢定計畫印製各梯次測試日程表及簡介、海報等宣導資料於報名前
分送有關單位。
主管機關於每梯次報名前七日起於各大報刊登技能檢定公告,並透過傳播
媒體發布技能檢定消息;各受理報名單位亦得視需要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