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試務辦理單位安排監評人員及工作人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遴聘監評人員

二、監評人員名冊應函請主管機關同意後,發給聘書。
三、試務人員、場地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及有關行政人員之設置及其人數
,由試務辦理單位依職類性質及需要,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