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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各試務辦理單位,應以場地最大容量,辦理各職類術科測試。
實施術科測試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儘量避免影響本單位業務。
二、避開重大節慶活動或學校考試時間。
三、協調台電、自來水公司等,避免臨時停電、停水等,致影響測試之正
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