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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同一職類有二個以上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共同辦理測試時,應由負責協調之
單位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下列事項:
一、劃一場地、機具與設備。
二、齊一測試材料之品質與規格。
三、統一評審標準及執行尺度。
四、測試開始與截止日期。
五、試題疑義之處理。
六、監評人員遴聘標準。
七、其他有關行政試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