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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